市场主体是营商环境最好的“体验官”
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之举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,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营商环境”,“营商环境只有更好,没有最好”。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9〕38号)提出,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。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明确,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。那么,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持续推进中,市场主体的真切感受是什么? 详情>>